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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卫生工作简讯(2008年第6期)
2008-05-29

 

 

农村卫生工作简讯

 

6期( 总第75

 

卫生部农村卫生管理司                        20085

 

 


本 期 目 录

 

新疆出台具体措施完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

湖南对乡村医生从事公共卫生服务给予补助

广东提高新农合财政补助标准

山东济宁出台新举措有效方便参合农民

安徽庐江在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基础上开展门诊统筹

信息摘编

 

 

 

 

 

 

 

 

 

 

新疆出台具体措施完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

 

近日,新疆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关于全面加强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制度建设的意见》,提出具体措施,加强村卫生室建设,稳定乡村医生队伍,提高农村卫生服务能力。

《意见》要求各级政府,加强农村卫生服务能力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做好乡村医生岗位设置规划。服务人口在500人以内的行政村设立1名乡村医生岗位,500人以上设立2名乡村医生岗位。按照每个行政村建一所村卫生室,每所村卫生室给予2万元的标准,完成全区村卫生室的新建和改扩建任务。加强农村卫生机构的改革和管理,开展乡镇卫生院收支两条线改革试点工作。认真组织实施乡镇卫生院管理年活动,开展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工作,规范卫生院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

《意见》提出,要大力加强农牧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切实提高乡村医生补助水平。从2008年起将乡村医生的月补助标准由80元提高到200元,对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的乡村医生,月补助标准提高到500元。

《意见》提出,要建立健全城市卫生支农工作机制,巩固扩大城市卫生支农成果。继续组织实施“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项目”,把对口支援工作从以单纯提供医疗服务为重点转变为提高受援卫生院医疗救治能力和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为目标,建立健全对口支援长效机制。建立县级以上公立医院下乡巡回医疗和乡镇卫生院人员驻村巡诊机制,为边远偏僻地区农牧民提供上门服务。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文件摘编)

 

湖南对乡村医生从事公共卫生服务给予补助

 

近日,湖南省财政厅、卫生厅联合下发了《湖南省乡村医生从事公共卫生服务劳务补助办法》,决定从2008年开始,建立稳定的村级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机制,按照农业人口每人每年1元的标准,对乡村医生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给予补助。今后随着经济发展及各级财力的增长,将逐步提高补助标准。

该《办法》确定了补助的原则,明确了乡村医生公共卫生职责任务,提出了补助对象的基本条件、审核程序和卫生室设立办法。为保证工作任务落到实处,要求各县(市、区)建立乡村医生绩效考核制度,按照省卫生厅统一制定的《湖南省乡村医生开展公共卫生工作量化考核办法(试行)》,对乡村医生职责任务完成情况实行动态管理,每年核定一次乡村医生队伍,考核结果直接与补助挂钩。

《办法》还规范了补助对象核定程序,要求各地在乡村医生本人申请,村民委员会组织村民代表大会推荐提名的基础上,经乡镇卫生院、乡镇政府审查并签署意见后报县卫生局审定、县财政局备案。补助对象核定强调公开、透明。

《补助办法》对补助经费的筹集、拨付方式、程序与拨付时间作了详尽的规定。用于乡村医生从事公共卫生服务的劳务补助经费,将由省、市(州)、县(市、区)财政每年按一定比例安排专项资金,筹资比例适当照顾贫困地区。国贫县、省贫县、纳入省西部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血吸虫病疫区及少数民族自治县(区)的补助经费,省和市(州)、县(市、区)财政按6:4的比例分担,其他地区按5:5的比例分担。要求县级财政在每年的1215日前将乡村医生劳务补助录入中国农民网(乡镇财税信息网),通过‘一卡通’准时、足额发放到乡村医生手中。

                    (湖南省卫生厅农卫处供稿)

 

广东提高新农合财政补助标准

 

广东省政府常务会议日前研究决定,将广东省2008年新农合人均筹资标准提高到100元。筹资比例为:省财政对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及恩平、台山市的补助标准为61元;市县财政补助标准为25元;中央财政补助标准为4元。

2008年,广东省参加新农合的人数为4837万人,参合率为95.4%。接受省财政扶持地区的参合人数为4047.3万人,省财政本年度对新农合的补助资金将近25亿元。

随着各级财政加大扶持力度,广东省新农合保障水平将进一步提高:一是提高报销比例和补偿封顶线,参合人员在乡镇卫生院、县级医院、县外医院住院费用补偿比例分别达到60%50%30%以上,住院补偿封顶线达到3万元以上;二是扩大大病统筹的补偿范围,将部分慢性病、地方病、精神病等特殊病种的大额门诊费用、白内障手术费用以及住院分娩费用纳入合作医疗补偿范围;三是在坚持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基础上,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站推行门诊统筹补偿制度,切实扩大参合农民受益面。

(广东省卫生厅合医办供稿)

 

山东济宁出台新举措有效方便参合农民

 

山东省济宁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紧紧围绕“便民、惠民、有效”的服务原则,在全市实行了“一券、一表、一卡、一图”管理新举措。

“一券”即对常见病、多发病的26个限价病种住院费用实行“代用券”制度,参合农民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属于26个限价病种范围且需住院治疗的,由责医师填写“限价病种住院费用预付代用券”,经本院合管办签字后办理住院手续,“限价病种住院费用预付代用券”额度按照限价病种定额补助标准的80%抵交住院押金,出院时再报销剩余20%补偿款,确保经济困难参合农民能够得到了及时治疗,使参合农民原来只有在就医后才能报销补偿的“事后补”变为在入院就医治理前就能得到了帮扶的“医前帮”,提前享受新农合政策的实惠。“一表”即新农合跟踪服务满意度调查表,通过参合农民反馈的情况,能够及时了解参合农民对报销补偿比例、各级新农合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质量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及时改进工作。“一卡”即参合农民就医和费用报销服务明白卡,使参合农民能够了解到在不同层级医院看病,其报销比例和自己负担的医疗费用也不同,从而促进“小病在村、常见病在乡、大病到县、疑难病到三级医院”的合理就医流向。“一图”即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服务指南图,使参合农民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能够清楚就医、报销补偿流程及需要携带的有关证件,方便参合农民

(摘自《济宁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简报》第3期)

 

安徽庐江在乡村卫生服务管理

一体化基础上开展门诊统筹

 

为配合新农合工作的顺利开展,安徽省庐江县政府在全县范围内推行乡村服务管理一体化。一是加强村卫生服务站建设,目前已建成231所并全部投入使用,正在建设的15所。二是强化对村卫生服务站的管理,严格执行“四统一”:即卫生院对卫生服务站统一行政管理,统一业务管理,统一财务管理,统一药械调拨。通过近几年的努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建设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方便了农民就近看病,促进了新农合的健康运行,也为推行门诊统筹提供了必要的前提条件。

为防范门诊统筹资金风险,在认真测算的基础上,确定了“以户为单位每年门诊补偿次数限制、以镇为单位门诊统筹资金使用风险化解”两项措施,即:每户每年门诊统筹封顶36元,以镇为单位门诊统筹资金使用指标封顶。全县从门诊统筹资金中按人均1元提取作为大额门诊医药费的补偿经费,全县统筹使用,专门用于解决年度门诊医药费超千元而又没有被列入慢性病门诊范畴的参合患者门诊医药费。

为确保门诊统筹资金真正用于农民,庐江县花大力气加强对镇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严格按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规范其诊疗行为。镇卫生院需要不定期到村卫生服务站进行处方发收据核查,镇合管站对所辖定点医疗机构每月随机抽查门诊结报资料并与处方、发票存根等进行核实,县合管中心将相关日常监管纳入对各定点医疗机构年度考评。

(摘自《安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简讯》第一期)

 

信 息 摘 编

 

l     卫生部农卫司组织研讨《乡村医生考核办法》   2008556日,卫生部农卫司在京召开研讨会,讨论完善《乡村医生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卫生部农卫司副司长张朝阳出席会议,部分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同志、乡镇卫生院院长和乡村医生代表应邀参加会议。会议认为,加强乡村医生考核工作,有利于提高乡村医生队伍素质,加强乡村医生队伍管理。《办法》要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经常性考核与定期考核并重,业务考评与职业道德评定并重的基本原则,着重完善考核内容、方式和程序。

l     河北召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暨卫生工作会议    2008年3月6,河北省政府在石家庄市召开了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暨卫生工作会议,有关方面代表200余人参加了会议。会议表彰了获得“全国优秀乡村医生”称号的乡村医生;沧州和承德市政府分别就加强新农合工作监管、加强农村卫生工作做了经验介绍;省发改委、财政厅、民政厅负责同志作了大会发言。会议还就做好新农合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l       河南召开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会议  318,河南省政府在郑州召开2008年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会议,传达贯彻全国新农合工作会议精神,总结交流经验,安排部署下一步工作。宋璇涛副省长出席会议并讲话,有关方面代表共230余人出席。驻马店市、平顶山市、焦作市和巩义市政府分别从市级定点医疗机构直补、城镇居民合作医疗、城区新农合统办统管和大病统筹与门诊统筹相结合等方面作了典型经验介绍。会议对下一步的工作做了具体安排。

l       浙江通报2007年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   浙江省人民政府于20058月出台了《关于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确定了现阶段浙江省免费为农民提供农村公共卫生三大类12项服务。两年多来,浙江省各级政府将其列入为民办实事工程,在健全管理体制和、完善服务网络和落实相关配套政策的基础上,有序推进了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各项工作的开展。经各县(市、区)自查,各市复核,2007年底浙江全省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达标率达到91.2%。

 

 

 

送:卫生部领导,卫生部有关司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卫生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各省会市卫生局,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