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细则
二、注意事项:
(一)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者,方可申请护士执业注册。
(二)护士注册机关:
1、各区属医疗卫生单位和社会医疗机构护理人员报执业所在地的区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合格者准予注册。
2、市直属医疗卫生单位报佛山市卫生监督所审批,合格者准予注册。
3、佛山市卫生监督所汇总全市注册信息后,报广东省卫生厅备案。
三、护士执业注册需提交的材料:
(一)首次注册
首次申请护士执业注册者,必须向注册主管部门提供以下材料:
1.《护士首次注册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3.当年护理专业初(士)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或/和《护士资格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
4.国家承认的护理专业(含助产士专业)毕业证(不包括各类医士专业学历)及学历验证证明或计划内招生的有效证明(具体参照粤卫办(2005)83号文件)(验原件交复印件);
5.医疗机构拟聘用护士岗位(不含护士助理或助理护士、护理员岗位)的有效证明;
6.医疗单位临床实践的有效证明和业务技术考核合格证明;
7.拟聘用单位所在地二级以上医院、妇幼保健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广东省护士注册健康体检表》(原件);
8.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两张(同一底版);
9.人事档案已在我省医疗机构或人才服务中心的护理专业本科学历毕业生,凭人事部门的拟录用通知或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人事档案代理证明,向执业所在地区(县)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护士执业证书》;
10.在外省或省内其他市参加全国护理专业初(士)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或获得护士执业资格证后,在我省申请办理护士执业证的,须提交外省卫生厅或省内其他市卫生局出具的未注册证明原件;
11.参加全国护理专业初(士)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或获得护士执业资格后两年内未注册者,申请注册时,还应提交在注册主管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院接受3-6个月培训,并经临床实践考核合格的证明;
12.拟在营利性医疗机构及内部医疗机构执业的护士需提供该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 二)再次注册
申请再次注册的个人,须向注册主管部门提供以下材料:
1.《护士再次注册申请表》(原件);
2.《护士执业证书》(副本原件);
3.本地区二级以上医院健康体检证明(体检单位盖章);
4.继续教育学分证明(与原件符合,单位盖章);
5.中止注册五年以上,或按照《办法》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消失,重新申请注册者,还应提交注册主管部门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接受3个月培训,并经业务技术考核合格的证明。
(三)变更注册
分为出省变更、入省变更、省内变更三种情形。
出省变更
1、出省变更注册对象
已在我省卫生行政部门登记注册并取得护士执业证,现拟在外省医疗卫生机构护理工作岗位上执业的注册护士。
2、出省变更注册需提交的材料
出省变更注册者,须向注册主管部门提供以下材料:
(1)《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一式三份,由原注册主管部门、原发证省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及拟执业机构各存档1份);
(2)护士执业证书正副本原件;
入省变更
1、入省变更注册对象
已在外省卫生行政部门登记注册并取得护士执业证,现拟在我省医疗卫生机构护理工作岗位上执业的注册护士。
2、入省变更注册需提交的材料
入省变更注册者,须向注册主管部门提供以下材料:
(1)《护士入省变更注册申请表》(原件)
(2)《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原件);
(3)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4)国家承认的护理专业(含助产士专业)毕业证(不包括各类医士专业学历)及学历验证证明或计划内招生的有效证明(具体参照粤卫办(2005)83号文件)(验原件交复印件);
(5)我省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在护士岗位(不含护士助理或助理护士、护理员岗位)的有效证明;
(6)业务考核合格证明;
(7)拟聘用单位所在地二级以上医院、妇幼保健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广东省护士注册健康体检表》(原件);
(8)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两张(同一底版);
(9)《护士执业证书》(原件)
军队转业护士进入我省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参照入省变更条件、材料及程序办理,且必须具有身份证明材料。
省内变更
1、省内变更注册对象:
已在我省卫生行政部门登记注册并取得护士执业证,在省内不属于原注册主管部门管辖区域流动执业的注册护士。
2、省内变更注册需提交的材料
省内变更者,须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供以下材料:
(1)《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一式两份,分别由原注册主管部门和现注册主管部门存档);
(2)护士执业证书副本。
(四)遗失补证
1、遗失补证对象:
已在我省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并取得护士执业证,现遗失正本或副本的注册护士。
2、遗失补证需提交的材料
遗失补证者,须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供以下材料:
(1)《护士执业证书遗失补发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3)未遗失证件(验原件交复印件);
(4)遗失登报的整页报纸原件。
提示:上述材料的复印件请粘贴或复印在A4纸上。
四、申请表格:
护士注册有关表格下载:佛山市卫生监督所网站http://www.fswsjd.gov.cn
五、申请受理部门
佛山市卫生监督所
办公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惠景路5号
咨询科室:医疗消毒监督科
咨询电话:831097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