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法规 >> 市局文件
    
佛山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加强药品使用环节管理专项工作方案
 

   使用药品是预防和诊疗疾病的重要手段,在医疗服务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由于各种原因,我市不少医疗机构不同程度存在不合理用药、不规范用药现象,其中抗菌药物不合理应用问题尤为突出。为加强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环节管理,提高临床合理用药水平,改善疾病治疗效果,减轻患者因不合理用药而产生的经济负担,确保用药安全,提高医疗质量水平,根据省卫生厅、省中医药局印发的《广东省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加强药品使用环节管理专项工作方案》(粤卫〔2006298号)要求和有关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

   (一)工作目标

    1、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专业组织建设,落实药事管理特别是合理用药的管理职责。

    2、推动一级以上医疗机构建立和完善药事管理、合理用药等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

    3、提高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和社会人群合理用药意识。

   4、规范临床用药行为,提高医疗机构合理用药水平。

    5、加强医疗机构医疗器械使用的规范化管理。

   (二)工作重点。

    以抗菌药物合理应用为加强药品使用环节管理专项工作重点,同时加强医疗机构特殊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管理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工作。

    二、主要任务与工作措施

    (一)健全药事管理专业组织。一级以上医院建立由医疗、药学、医疗行政管理等人员组成的药事管理委员会,其他医疗机构设立由相应人员组成的药事管理组。药事管理专业组织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试行)》、《佛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局关于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规范化管理的规定(试行)》等的要求,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落实相关职责,切实开展药品管理各项工作。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医疗机构还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建立由分管领导负责,医疗管理、药学、护理、保卫等部门人员参加的麻醉、精神药品管理组织,指定专职人员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日常管理工作。

   (二)完善药事管理、合理用药制度。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根据国家、卫生部、省卫生厅以及我市有关药事管理的政策、法规、规章,结合本单位实际,对已有各种药事管理制度进行清理、修订,完善药事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系统的药事管理制度,特别是要重点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以下管理制度:

1、药品新品种筛查制度。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充分发挥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专业组织的作用,严格新品种进院审查,防止同一品种药物品牌过多过滥。

2、药品分级使用管理制度。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抗菌药物、激素类药品、高价位药品等对临床治疗安全性、有效性和经济性影响较大的药品,各医院要建立临床使用权限划分,强化各级医师特殊药物使用权限管理和逐级审核制度。

3、临床药师制度。医疗机构应逐步建立临床药师制,落实临床药师查房制度,参与临床工作,提出用药建议,提供用药咨询,开展药物评价和药物利用研究等工作,促进临床合理用药水平提高,改善疾病治疗效果。

4、处方点评制度。定期对处方进行药物应用合理性评价,及时发现并采取针对措施纠正药物应用中的问题,并定期在内部公示通报处方点评情况,规范用药行为,从严监管临床用药。

5、抗菌药物用量动态监测制度。对本单位各类抗菌药物的用量进行动态监测,对不合理应用抗菌药物的行为及时予以干预,并按照《卫生部关于全面推行医院院务公开的指导意见》,向内部职工公开抗菌药物使用的监测情况。参加广东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网的网点医院,要按时按量按质完成有关监测数据的上报工作。

6、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制度。要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和卫生部的有关规定,建立和严格执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保管、发放、调配、使用、报残损、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制度,制定各岗位人员职责。

7、临床实验室诊断试剂的管理制度。要按照卫生部《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参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体外诊断试剂实施分类管理的公告》,将抗体、抗原、基因、免疫等体外生物诊断试剂列入药品管理,将体外化学及生化诊断试剂列入药品管理,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严格执行。

8、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制度。要按照《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东省卫生厅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建立相应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制度、网络体系及本单位预防、控制药品不良反应制度,加强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保证用药安全。

9、药品通用名处方制度。各医疗机构应逐步实施应用药品通用名处方制度。

10、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制度。各医疗机构要按照《佛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局关于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规范化管理的规定(试行)》,建立健全医疗器械采购、使用、记录、维护和不良事件收集报告等管理制度,落实人员职责,保障患者使用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

   (三)建立完善药物临床应用的技术标准和规范。一级以上医院制定本院基本药物目录和基本药物处方集,按照卫生部制定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结合本机构实际情况,制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施细则》。三级医院及有条件的二级医院还要制订其他类别药物的临床应用技术规范,指导临床应用。各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药物临床应用技术标准和规范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这些标准和规范落到实处。

   (四)开展医务人员和临床药师培训。各区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组织医务人员进行有关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合理用药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的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合理用药自觉性和技术能力。

   (五)开展面向患者和社会的合理用药知识宣传。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宣传单、宣传栏等多种方式,宣传合理用药知识。一级以上各类医院要在门诊设立“用药咨询”服务窗口,向患者提供用药咨询服务和进行安全用药知识宣传。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也要组织面向社会的合理用药知识宣传。我局将配合省卫生厅的合理用药宣传活动,组织一系列的宣传。

   (六)开展药物临床应用和医疗器械使用情况检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组织进行药物(包括医疗器械、医院制剂)临床应用情况的检查,包括各项规章制度、规范的落实情况和药物临床应用合理性情况等,并组织开展对医疗机构使用的医疗器材的购进、养护、检验、使用等的检查,根据发现的问题积极组织整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加强督导,促进整改方案的落实。

   (七)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和再评价工作。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重点对化学药品注射剂、中药注射剂、多组分生化注射剂和疫苗、医疗器械等产品不良反应(事件)进行重点监测和再评价,及时上报和处置群体性不良反应事件。

   三、工作要求与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合理用药工作,从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局出发,坚持以人为本,切实提高认识,加强对专项工作的领导,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参照市专项工作小组的架构,成立相应组织,认真组织落实专项工作方案,将专项行动的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逐级分解落实,列入本单位年度医疗质量和综合目标管理考核体系,一抓到底,抓出实效。

我市成立佛山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加强药品使用环节管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长:谭光明(市卫生局副局长)

副组长:刘汉平(市卫生局医政科科长)

  员:钟国强(市卫生局法监科科长)

        杨抗英(市卫生局监察室主任)

        邓志坚 (市卫生局规财科科长)

          勇 (市卫生监督所副所长)

        何文莉(市卫生局医政科科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医政科,联系(传真)电话:83389625

(二)明确责任,加强监管。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监督管理权限的批复》的精神,规范药品临床应用管理,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加强与有关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努力实现专项工作的无缝隙衔接。各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合理用药管理制度和工作措施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检查标准可参考《市直医院管理评价标准》和《佛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局关于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规范化管理的规定(试行)》的要求进行。市卫生局将会同有关部门适时组织对专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三)全面推进,综合整治。要将加强合理用药专项工作与当前开展的“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主题”的医院管理年活动有机结合,全面加强医院管理,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要与正在开展的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结合起来,加大对药品使用环节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严肃惩处索要和收受回扣、开单提成等行为。

(四)建立机制,促进发展。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通过专项工作,加强医疗机构药物临床应用工作的基础条件、制度、队伍、信息系统建设,努力探索建立医疗机构药事管理的长效机制,规范医疗机构行为,促进医疗机构药事管理的可持续发展。

    四、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根据省卫生厅《广东省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加强药品使用环节管理专项工作方案》的总体要求,我市加强药品使用环节管理专项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72月)。各区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按照本方案制订具体实施方案,进行宣传部署,成立相应的组织,明确职责分工,并建立绩效评价机制,保证专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各项制度、措施的落实。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73-20077月)。各区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按照专项行动方案,建立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各区卫生行政部门对辖区医疗机构合理用药专项工作开展督导检查,市卫生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区开展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三)总结阶段(20077月)。各地各单位在阶段性工作结束后,对本地区、本单位专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上报市卫生局,由市卫生局汇总上报市政府和省卫生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