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我市医学科技教育工作的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充分发挥专家在各类医学科技和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评审、评估中的作用,我局将组建涵盖医学类各主要学 科的佛山市医学科技及医学教育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为规范专家库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佛山市医学科技及医学教育专家负责我市各类医学科技和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医疗技术项目准入和重点、特色医学专科(专病)建设的评审及论证,并为我市医学科技和医学教育工作的发展提供论证和咨询。
第二章 专家入选条件
第三条 基本条件:
(一)自觉遵守对入库专家的管理要求并认真履行入库专家的工作职责,具有良好的科学精神和职业道德;
(二)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熟悉本学科和本专业领域国内外的发展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