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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申报与举办管理办法

 一、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内涵的界定

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应以现代医学科学技术发展中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为主要内容,注重针对性、先进性、实用性,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 项目处于本学科的国内或省内发展前沿;

(二) 项目处于本学科市内领先水平;

(三) 边缘学科和交叉学科的新发展;

(四)获市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科研成果的应用和推广;

(五) 率先 引进和推广的省内外先进技术,具有显著社会、经济效益;

(六)市级医学类专业学会主办的学术研讨会、学术讲座;

(七)市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开办的各类医疗卫生专业学习班;

(八)市级及以上重点专科、特色专科所举办的专业技术培训班。

二、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申报与立项

(一)申报条件

1、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必须符合继续医学教育对象、内容、形式、任务、时间、学分、考核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

2、项目负责人必须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授课教师至少有一半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可外聘)。

3、项目申报单位必须具备与项目有关的相应工作基础和必备的教学条件,同时要有继续医学教育组织管理机构和专门管理人员。

(二)申报程序

1、受理申报机构:佛山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为受理申报机构,办事机构为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科教科)

2、申报材料:申请者需填写《佛山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一式三份,申报表可从市卫生局的网站上下载,网址: http://www.fshealth.gov.cn

3、申报单位与时间:申报应由归口单位(市级学会、市直单位、区卫生局或区级学会)于每年9月底前将推荐的或拟申报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向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申报,单独申报或逾期申报的项目均不予受理。市级学会各专业委员会每年拟举办的学术会议需提出计划,与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一起向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备案后,方可按市级学术会议授分。

(三)项目评审: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每年将根据申报项目的学科分类情况组织有关专家召开评审会议,根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立项;同时将通过专家组推荐优秀的项目申报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四)项目公布: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每年年底以前将批准认可的次年市级继教项目,按学科分类,列出项目编号、名称、主办单位、项目负责人、学分数、日期、地点等向全市公布,并由被批准立项的单位组织实施。

三、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举办

(一)获得批准的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应由项目主办单位按申报时所列条件,如期足学时举办。

(二)有条件的单位可以在项目结束前直接为学员刷卡记分,但必须在项目结束后两周内将办班通知、学员签到册和课程安排等材料报送市继续医学教育办公室备案;无相关条件的单位可在项目开始后,凭办班通知、学员签到册和课程安排等材料到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开具学分证申领证明,并凭证明到佛山市医学会领取统一格式的市级继续教育项目学分证,领证时需交纳学分证工本费。

(三)个别由国内著名医学专家参与讲学、讲座的学术水平较高的继续教育活动,如未能在规定时间申报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可临时提出申报,获批准后授予参加人员Ⅱ类学分0.5分,参加讲课人员2分。

四、附则

(一)本办法自实施之日开始实行。

(二)本办法由佛山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