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报名材料用A4规格纸张,有关表格请在我局网站下载。材料请按以下顺序排:(材料不齐者现场报名不予受理)
1、《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
完成网报、上传合规格的照片后自行打印。
2、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或护照)复印件;
审核原件,二代居民身份证需复印正反两面。
3、毕业证书复印件;
审核原件。(1)专升本学历应同时提交专科毕业证;(2)若为自考办发放的《中专自考毕业证书》,应同时提交毕业学校出具的毕业证书;(3)自学考试学历需提供入学时间证明。
4、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在本网站下载);
注意:(1)“试用时间”书写格式统一为:“2007年X月X日至2008年8月31日”;(2)该表的试用机构公章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第一名称、《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上工作单位名称必须三者一致;(3)“考核情况”必须注明为“考核合格”;(4)在学校和厂矿企业医务室试用的考生,试用单位要填医务室名称,必须盖医务室公章。
5、试用单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首页复印件;
试用单位签署“与原件相符”,盖章。
6、《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时间及考核合格证明》(在本网站下载);
由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者提供;其中执业机构必须与《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助理医师《医师执业证书》的执业机构一致。
7、执业助理医师《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者提供,审核原件;
8、执业助理医师《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者提供,执业地点必须与《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上的试用单位一致;审核原件。
9、报考所需其他材料:
(1)试用单位的接受表或劳动合同复印件(审核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