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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医师资格考试现场报名须提交材料
2008-04-09

全部报名材料用A4规格纸张,有关表格请在我局网站下载。材料请按以下顺序排:(材料不齐者现场报名不予受理)

1《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
完成网报、上传合规格的照片后自行打印。
2、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或护照)复印件;
审核原件,二代居民身份证需复印正反两面。
3、毕业证书复印件;
审核原件。(1)专升本学历应同时提交专科毕业证;(2)若为自考办发放的《中专自考毕业证书》,应同时提交毕业学校出具的毕业证书;(3)自学考试学历需提供入学时间证明。
4、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在本网站下载);
注意:1)“试用时间”书写格式统一为:“2007XX日至2008831”;(2)该表的试用机构公章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第一名称、《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上工作单位名称必须三者一致;(3)“考核情况”必须注明为“考核合格”;(4)在学校和厂矿企业医务室试用的考生,试用单位要填医务室名称,必须盖医务室公章。
5、试用单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首页复印件;
试用单位签署“与原件相符”,盖章。
6《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时间及考核合格证明》(在本网站下载);
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者提供;其中执业机构必须与《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助理医师《医师执业证书》的执业机构一致。
7、执业助理医师《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者提供,审核原件;
8执业助理医师《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者提供,执业地点必须与《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上的试用单位一致;审核原件。

9、报考所需其他材料:

1)试用单位的接受表或劳动合同复印件(审核原件);

2毕业当年的研究生必须提交由学校(非内设部门)出具的具有相当于大学本科的一年毕业实习和一年以上的临床工作实践的证明。

3)第三次以上(包括第三次)报考同级医师资格的,必须提交一级以上医院或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培训6个月并考核合格证明(必须加盖医疗卫生机构公章)。

4)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人员报考必须提交区及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同意证明(每人一份)。

5)身份证、毕业证、医师资格证、执业证等报名材料上的姓名、出生日期必须完全一致,如有两者不一致者,必须提供由出错的单位出具证明属于同一人的证明材料。

6)持外省中专学历报考者,提交由省教育厅验证中心出具的验证证明复印件(审核原件)。

7)大陆公民取得国外医学学历的,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对学历学位证书的认证复印件(审核原件)。